电力供应中断前必须预先通知用电方。
若电力供应商未能提前通知用电方中断供电而导致用电方遭受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当电力供应商由于供电设备的定期检修、临时性检修、法律规定的限电措施或用电方非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服务时,务必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在事前通知用电方。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