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证据链不足”,是指经过精心构建而成的证据线索未能充分满足对相关事件进行严谨论证所需的全部条件要求。
一个完美无缺的证据链,需要在各类证据和欲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建立起紧密相连、环环相扣的关联性,并通过这些证据之间的有序传递,逐步揭示出其中蕴含的内在逻辑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份证据都必须具备高度的可信度,能够相互印证,从而有效地剔除掉可能存在的怀疑因素,最终为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唯一且明确的依据。
如果证据链存在明显的缺陷或漏洞,那么当事人就有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