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有着明确且严格的区分。
这两种犯罪在本质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之上。
前者是以故意为其精神状况或意识形态的主导,而后者则表现为过失,具体包括过度自信的过失以及疏忽大意的过失。
相比较而言,后者在量刑方面通常会较为轻微。
在故意杀人罪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于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持有积极的期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恰恰相反,行为人对于这种结果的发生持有消极的否定态度。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