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撤销合同这一特殊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典型特点和属性:
首先,这类合同实质上是建立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够充分或根本存在瑕疵基础之上的。
其次,法律赋予了撤销权人有权利选择是否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废除这个合同。
此外,在撤销权人未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可撤销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即它是合法有效的。
最后,一旦撤销权人决定行使撤销权并使该合同被正式废止,那么从那时起,该合同就将自始至终地失去其法律效力,成为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