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量刑标准,法律明确规定,犯罪者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同时还需要支付罚金作为惩罚措施。
在该罪名的主观层面上,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而在客观方面,则是通过具体的行为来实现,即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非法制作和使用虚假的、未经授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案的责任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特定人群,而是广泛适用于广大公众。
其所侵犯的客体包括了人民团体的正常运作信誉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任何形式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的刑事制裁,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