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能否获得减刑的相关疑问,我们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只要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便可申请减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执行期间内,若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者,均可申请减刑;
然而,若存在以下重大立功行为之一者,则必须予以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
(3)在科技创新或重大技术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英勇救助他人生命;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规定,对于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应满足以下要求:
若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于二十五年;
若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其最低服刑期限也不得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