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担保所涵盖的权益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主债权,又称为原始债权或基本债权,这无疑是担保业务中的核心部分;
2.法定利率与约定利率所计算出的相应利息,借款人常需承担这笔资金成本;
3.因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延迟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附属权益,无需双方另行约定或进行登记,便可纳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保护范围之内;
4.当合同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其应尽职责时,为弥补对方损失而支付的具有惩罚性质或补偿性质的违约金;
5.因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或未按照约定方式偿还债务而对债权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债务人需要承担的损害赔偿金;
6.为了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例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