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工作期间误伤同事若并非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则可以被视为工伤范畴。
在此情境下,如果受害者已经与雇主订立了生效的劳动合同且该合同不为不当行为提供任何豁免权,那么雇主有义务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因某些原因,雇主未能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将由雇主自行承担并支付给受害者。
然而,如果受害者的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