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承揽方,其并无权随意解除合同关系。
然而,若因定作人未能履行合理的协作责任而导致承揽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之时,承揽方便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立之合同,对于合同双方都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效应。
双方当事人皆应严格依照合约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严禁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或终止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