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这一犯罪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合法资格从事血液供应业务的单位或机构;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必须是出于过失心态;
再次,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于血液及血液制品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安全;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或者在其他操作环节上出现违规行为,从而导致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血液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他人身体健康的情况。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