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醉驾行为的案件,当人民检察院经过精确权衡后做出不起诉的决议时,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对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手段进行相应的解除操作。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该事件中涉嫌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并且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处分,或者其违法所得需要被依法没收,那么人民检察院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提出明确的检察意见并将其提交给相关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
而这些主管机关也必须尽快地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于检察院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并作出进一步的决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