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届满时,如果雇主未能签署新合同,这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然而,雇主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向员工提供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雇主提出了与之前相同或更高的薪资待遇以及其他不变的工作条款,而劳动者却拒绝接受,那么这种情况不属于上述讨论之列。
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为雇主工作,但雇主未能在一个月内与其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将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