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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5-13 16:05:09 已帮助8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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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自自然人诞生之刻起直至生命消逝之际,皆具备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从降生于世之日起就拥有了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学术界普遍认同胎儿自受孕之日起便已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然而如果在分娩过程中不幸成为死婴,那么该胎儿自始至终都无法享受到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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