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按揭购买房产之后,如若婚姻出现裂痕需要面临到财产的分配问题时,仅有通过夫妻双方的友好协商来商定财产分割方案,或者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法院判决两种途径。
并且,如果该房产是在双方结婚之前共同按揭贷款购买,目的在于婚后共同居住使用,或者是在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那么该房产理所当然地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反之,如果该房产是在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项,并且已经完成了房产证的办理手续,那么这部分房产应该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