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人身损害,应遵循如下原则来理赔相关的经济损失及费用: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此项金额将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正式收款凭据来确认;
其次是关于误工费,其具体数额应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与收入水平来综合评估;
再者是交通费部分,这主要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
此外,还包括了护理费、住宿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