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错误登记婚姻现象的分类如下:
第一类为代领结婚证型,在这种模式中,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没有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反倒是委托了他人代为履行此项手续;
其次是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类型,有些不当分子可能会利用他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来非法获取结婚证书;
最后则是一种普遍存在却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骗婚行为,这是指某些人通过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方式制造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从而成功地获得结婚证书,进而利用婚姻关系进行诈骗活动,以达到获取不义之财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