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认定为犯有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并已构成犯罪既遂的被告人,通常情况下应该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如果其行为导致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所谓的“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即是指在税务机关工作并涉嫌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通过曲解法律、违背职责、徇私枉法等方式,故意减少应当征收的税款数额,从而给国家财政带来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