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合同中,违约金之具体约定须经双方共同商榷并达成共识。
然而,所设定的违约金金额需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不得低于因违约行为而给受害方带来的实际损失;
其次亦不得过分超出该损失范围。
若当事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调整和补充。
具体来说,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上述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度提高;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相应降低。
若双方未就违约金事宜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其因违约行为而实际承受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