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为离婚设立保险工具来规避财产分配的行为通常被视为非法的操作。
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女一方如若采用隐匿、转移、变卖、损毁以及挥霍共有财产等手法,破坏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那么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方将可能面临被减少或剥夺部分甚至全部财产份额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