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计算依据乃是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依照税法所明确规定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全部应纳税收入,在此基础上,再扣除非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准许扣除项目金额之后,最终得出的剩余数额。
换句话说,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非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许扣除项目金额-可以用于抵止的往年税收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