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遭受学生侵权行为后应遵循如下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第一,若未达到轻微伤害程度,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方式包括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以及二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情节相对较轻者,将被处予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相应数额的罚款;
对于情节严重者,则需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还须缴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若教师人身权益遭受到实际性的伤害,甚至构成轻伤,那么就应当依据相关刑法条文,按照刑事犯罪进行惩处,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法律制裁;
当受到的伤害达到重伤级别时,被告人将会面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而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被告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