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倒签合同”是指商业伙伴之间在正式签署合同时,其实早在合同生效前就已着手进行合同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操作了;
然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或者在项目全部完成之后,才将其补签完成的行为。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合同的执行部门在这方面对合同的监管和管理存在着误解,他们往往会采取临时性的项目管理策略,企业内部的管理也存在诸多漏洞,投资计划的安排往往落后于实际情况,这些都是导致倒签合同现象频繁出现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