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公民,你们需要共同前往夫或妻中任何一方常居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若男女双方均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携带相应的证件材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填写离婚申请书。
待该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确认无误后,将进入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内,如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得擅自撤销申请。
待冷静期满后,即可领取正式的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