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法律原则下,夫妻任何一方的巨额负债通常并不被视为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根据严谨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了贷款,除非另一半也在此文件中签了字,或者事后表示认可,否则这笔款项就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此外,假如此项贷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其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范围,那么它同样也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