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缴纳保险和退还保费:
1.在投保人选择停止缴纳保险时,他将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保障,然而他仍可保留其社会养老保险记录并继续每月按时缴纳相关款项。
2.如果投保人决定申请退保,那么他必须放弃支付已经缴纳的所有保费,并签署一份合同终止协议。
从那时起,他将不再享有该保险计划所提供的任何保障或福利。
3.当参保人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费时,保险公司会给予他们60天的宽限期。
在此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然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但前提条件是参保人需及时补足所拖欠的保费。
4.如果投保人选择退保,那么他只能获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现金价值部分,并且在未来的日子里,他将无需再承担任何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