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中进行的探访,仅允许罪犯的近亲以及法定监护人享有此项权利。
探访期间,严禁携带任何移动通讯设备入内。
如有需要,可以为被惩戒人员准备必要的日常生活用品、衣物以及食物(但须经过拘留所民警严格审查并获得许可)。
除此之外,任何物品都无法交付给受罚者。
此外,还可选择通过看望室给他充值一定金额的资金,以便于他在狱中所购物品用以改善生活环境。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