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敲诈行为但未能成功者,且在此过程中属于从犯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应受到的刑罚将在法定刑期范围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至于具体的刑期年限,则需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判断和裁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被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现的,即构成犯罪未遂。
对于此类未遂犯,可参照已遂犯的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即视为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