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盗窃儿童的作案过程中,犯罪分子实施了极其残忍的暴力行径,而家人在自卫时出于必要保护自己和孩子的生命安全,将其击毙。
在此情况下,只要自卫行为符合适当防卫的法律要求,便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捉拿嫌犯的过程中,由于采取暴力手段的方式欠妥或者力度过大,无意间导致偷盗儿童者丧命,那么这种情况应被判定为过失杀人罪。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