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性仍需承担抚养责任,若其中一方未充分履行其抚养义务,便属于违法行为;
如有家长未能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强制执行。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应承担相应比例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具体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在此前提下,子女在必要情况下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在确认亲子关系方面,若抚养权归属女方,女方无需提供过多的证据支持。
例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男方否认亲子关系存在,女方可立即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若男方拒绝配合鉴定,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且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则可据此推定该主张成立。
”的原则,判定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此外,若男方曾支付过一段时期的抚养费用,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转账凭证亦可视为间接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