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配偶离家出走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若女方具备稳定收入,那么需按照月收入的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孩子抚养费;
而如果夫妻共同育有两个或更多子女,则应在此基础上适当调高抚养费,但最高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倘若女方并无固定收入,则需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支付孩子抚养费。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