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者可依法缔结姻亲。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仅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法律才会限制或禁止当事人缔结婚姻:
首先,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之人无法登记结婚;
其次,夫妻双方具有直系血亲或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者不可结合为夫妇;
最后,对于已有婚姻伴侣的人士,亦或是明知对方已有婚姻关系仍试图再次登记结婚的一方,皆属被禁止结婚之列。
然而,仅仅基于同姓这一因素,并不足以构成禁止缔结婚姻的依据。
因此,只要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同姓者同样享有合法的结婚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