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消费未及时偿还,可能产生如下重要影响:
首先,消费者需要承担高昂的逾期利息;
其次,银行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由此引发的法律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等经济负担将由消费者本人承担;
再次,由于个人信用纪录受到损害,日后申请办理银行金融服务或贷款时将遭遇诸多困难;
最后,如累积欠款达到特定金额标准(通常为1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将面临涉嫌信用卡欺诈的指控,并可能因此而遭受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者,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
对于犯罪情节较为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对于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者,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