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包办婚姻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有权利进行维权起诉的。
这其中包括了所有涉及到结婚的情形,都必须由男女双方自主自愿作出决定,而不能有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强迫或者干扰,同样的,我们坚决反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对他人婚姻进行干预扰乱。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因为包办或者其他非自愿的原因被迫结婚,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裁决撤销这段婚姻关系。
根据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指出,结婚必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强迫,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对他人的婚姻进行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则进一步规定,如果是由于受到威胁、恐吓等因素而导致的结婚,那么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段婚姻关系。
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应该是从胁迫行为结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对于那些因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被迫结婚的人来说,他们也有权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