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讨论关于小三侵占财产的问题时,首要任务便是要确定这些被侵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
倘若这些财产乃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显然,该方并无权利要求将之收回;
而另一方则有完全的权力去处置自身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这些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在未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做出决定,且事后亦未得到对方的认可,那么这种赠与行为便属无效,小三必须全数归还。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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