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事务时,法律赋予了父母双方共同享有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权利。
然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遵循“优先考虑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同时,也会充分评估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和养育条件,尽量做到公正合理地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法律规定应由其母亲进行抚养,而父亲则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或双方达成的协议,每月按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