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付款方式。
若需承担子女抚养费用的一方,其经济状况允许并且与另一方就该问题已达成共识,那么便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以保障子女的生活所需。
2.定期支付方式。
此种方式为离婚后较为普遍采用的抚养费用支付方式,通常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进行支付,以便于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3.实物抵扣方式。
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暂时无法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可以考虑使用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或物品来替代现金支付,以此作为子女抚养费用的一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