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口头合同同样具备其应有的效力。
根据自2021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既可选择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选择采取口头或其他形式进行磋商达成共识。
其中,书面形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以及传真等能够以有形方式呈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而依据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若要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行为人须具备与该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其意思表示需真实且明确;
最后,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