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的房产,在离婚时是否需平分?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之房产,无论其资金来源为何,均应视为夫妻共同拥有之财产,当面临离婚之时,便需对此进行合理的划分。
而具体的分配方案,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决。
倘若双方均有意愿获得该房产,那么便可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归属,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均无意愿继续持有此房产,则可选择将其进行公开拍卖,并根据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一般情况下视作对自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视作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按比例获得相关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