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方式通常都表现为过失导致人身伤亡,若犯罪者怀有恶意,则不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倘若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范,且因此引发重大事故,致使人员重伤或死亡,亦或是带来重大公共财私财产损失,那么其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
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其便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而对于那些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他们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交通肇事行为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且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但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同时,交通肇事行为若导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备以下任一情形,即可按照交通肇事罪论处:
(1)饮酒后或者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