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罪的成立条件必须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犯罪主体应当为具备全面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个别自然人;
其次,在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再次,犯罪客体应为市场交易秩序以及商誉权这两个重要领域;
最后,犯罪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捏造虚假事实并加以传播,从而对他人的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造成实质性损害,且给受害者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