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监狱中的囚犯进行金钱存储,可直接与相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告知您欲存入款项对应的在押人员姓名便能完成操作;
若有亲属身处异地者,也可通过电话联系监狱管理人员,咨询有关汇款事宜以及所需提供的汇款账户信息。
对于选择邮寄方式的情况,所寄送的钱财物品将由监区内勤或狱政科工作人员亲自前往当地邮局领取,并接受严格的检查程序。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