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当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时,其下一步的程序是依据具体案情,由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支付一定量的保证金。
假如犯罪嫌疑人为盲人、聋哑人士或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有权要求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缴纳保证金。
对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针对其直接涉案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同时责令该单位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