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当事人同意,可无需通过诉讼程序直接商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事宜。
在双方就这一问题达成共识之后,签署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并在协议上亲笔签名确认。
如此一来,这份变更协议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现有的抚养权持有者不同意变更,并且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