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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5-14 17:00:08 已帮助13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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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关于不接受仲裁裁决的请求申请的法律时限通常设定为十五日以内。
如果裁决被执行方欲向人民法院请求中止执行仲裁裁决,他们必须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到他们的手中后的十五天内提交书面申请。
鉴于仲裁裁决具有一裁定终局的特点,如若对此结果有异议,应迅速地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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