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扶养费用的确定方式,在离婚案件中,倘若未满十八岁之子女,其扶养费用会依照父母双方面临的经济状况,以及孩子现实所需,同时兼顾当地的生活水准等多重因素作全面考虑。
若是其中一方并无稳定收入来源,那么该子女的扶养费用将以该年度内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对于仅有一名子女的情况,扶养费用原则上应为月总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而对于两名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则原则上不应超过月总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在此所述的“月总工资”,不仅包含了税后工资,还涵盖了季度奖金、年终奖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收入。
若父母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选择互不支付对方抚养费用,并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记载;
但如有一方对此表示反对,则仍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即便目前的抚养费用相对较低,亦可通过再次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提高,但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孩子的实际需求有所增长,或者自身的收入水平有所下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