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可行的。
当债权方忽略诉讼的义务时,债务方有权自行动议。
只要经过审查后发现具备立案所需的条件,那么法院将不会拒绝其请求。
通常情况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状况:
第一种,对于债务金额的问题存在争议的,债务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债务金额进行确认;
第二种,对于债务利息的问题存在争议,尽管债权方并未提出诉讼,但利息却每日都在增加,在此种情况下,债务方有权请求法院对利息进行确认。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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