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条款中,针对那些已经实施了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行为并且已经完成的犯罪主体,所采取的刑事判决及惩罚措施如下:
若情节轻微,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或者单独罚没罚金;
若犯罪行为较为严重,则将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需要格外指出的是,如果是单位组织实施了此类犯罪行为,那么不仅要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而且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