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人唆使未成年儿童破坏他人财产,那么财物受损的赔偿责任应该由始作俑者也就是教唆者来承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唆使和帮助不具备完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如果这些不具备完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未能履行其应有的监护职责,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