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暴力行为所引发的伤害事件,应当明确区分责任人主次。
若实施挑衅行为的一方最终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那么其主要责任应归咎于侵权人,而主动挑衅者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然而,如果受害人的伤势仅限于轻微伤或更低程度,那么侵权人将面临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处罚,同时还须支付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较轻,侵权人可能只需接受五天以内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