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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5-18 11:25:09 已帮助20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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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有关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当相关法律有更为明确的规定时,则应依循该等法律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此特别强调,诉讼时效的时间起算点是自原告方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及被告方行为存在责任之日起进行计算。
当然,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也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原告方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如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原告方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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